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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4.06.10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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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隸屬教育部,掌理中正紀念堂之管理、維護與先總統 蔣公紀念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展覽及有關文教活動之舉辦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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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左列各單位,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文教組:文教活動、史蹟電影、接待服務及宣導傳播等事項。 二、展覽組: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陳列及展覽事項。三、園藝組:公園園藝、花草樹木之管理維護及環境美化事項。 四、總務組:建築物與各項設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文書、庶務、出納、工作研考及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五、機電組:發電機、空氣調節機、電梯、照明燈、電子音響等電器及給水衛生設備維護、管理等事項。 六、警衛組:安全防護及公共秩序維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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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處長一人,職位列簡任第十至第十二職等,綜理處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一人,職位列簡任第十或第十一職等,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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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組主任六人,職位列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其中二人得由技正兼任;秘書一人,技正二人,職位均列薦任第七至第九職等;編審五人,專員二人,職位均列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編輯二人,職位列薦任第六或第七職等;組員十二人,技士十人,職位均列委任第三至第五職等,其中組員四人,技士三人得列薦任第六或第七職等;辦事員三人,職位列委任第三或第四職等;書記七人,職位列委任第一至第三職等。 前項所列編審、編輯,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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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職位均列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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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4.06.10,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