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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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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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第6條的規定,該處設有會計室,並置會計主任一人。會計主任的職位列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負責處理歲計、會計事項以及統計事項。會計室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員則應根據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派充。根據需求,會計室可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聘任適合的人員擔任相關職務。 我目前無相關資料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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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