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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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所定各職稱人員,除聘任人員外,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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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第7條,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所規定的各職稱人員,除了聘任人員之外,其職務所適用的職系,應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8條的規定進行選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8條規定了選用公務人員的程序和條件,需要根據該法條的規定進行相應的選用程序。
-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條文
- 第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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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