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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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職位均列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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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第5條》,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設有人事室,負責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人事室設有主任一人和副主任一人,職位均列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人事室所需的工作人員應根據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進行內部調配。這表示人事室的工作人員需根據組織條例所訂定的員額內進行配置。 依據最新的參考資料,目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第5條設立的人事室中,有一位主任和一位副主任,職級分別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工作人員的人數根據該條例所規定的員額內進行調配。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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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