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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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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於國立暨南大學成立時裁撤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10 條」是指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的組織規程中的第 10 條款。該條款規定,籌備處在國立暨南大學成立時即被裁撤。具體來說,當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成功完成其任務,並且大學正式成立運作時,籌備處組織規程的相關條款將不再適用,處理完畢後結束其存在。這是一個從籌備階段到正式運作階段的過渡措施。可參考來源比如國立暨南大學的組織規程或相關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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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10 條規定:「本處於國立暨南大學成立時裁撤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