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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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於國立暨南大學成立時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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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10 條」是指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的組織規程中的第 10 條款。該條款規定,籌備處在國立暨南大學成立時即被裁撤。具體來說,當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成功完成其任務,並且大學正式成立運作時,籌備處組織規程的相關條款將不再適用,處理完畢後結束其存在。這是一個從籌備階段到正式運作階段的過渡措施。可參考來源比如國立暨南大學的組織規程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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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