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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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人員之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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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9條,該處的人員職稱及員額是依照編制表定的。根據台灣的組織規程和組織法規等法律,各機關和組織在制定組織的職稱及職等時,通常會規定另外以編制表列明其所置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這是為了確定人員的職位和人數,以便組織能夠正確運作。根據最新的資料,該規定主要是根據組織法規和相關規定來確定職稱和員額。例如,國家文官學院編制表規定了各種職稱的官等職等和員額,並且根據業務需要和相關規定來確定是否可以聘任相應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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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