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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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得聘顧問若干人,必要時並得設各種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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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8條,籌備處可以聘請顧問以及設立各種專案小組。這表示籌備處有權力聘請專業人士作為顧問來提供意見和建議,並且也可以根據需要組建各種專案小組來處理特定任務或計劃。這些專案小組可以由內部成員或外部人員擔任,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推動和執行籌備處的工作任務。一個例子可能是籌備處聘請了一位專業諮詢顧問來協助制定大學的發展策略,同時也成立了一個專案小組來實施這個策略並監督其進展。這些措施有助於籌備處更有效地管理和推動大學的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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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