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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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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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該處設有會計室,並置會計主任一人和組員一人,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根據這一條規定,會計室的職責包括管理和記錄該處的財務狀況,制定和執行歲計和會計工作,以及處理統計相關事項。其中,會計主任負責領導和監督會計室的運作,並確保處內的財務活動符合相關法規和制度。組員則協助會計主任執行會計工作,包括記錄財務交易、製作財務報告和進行財務分析等任務。以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的例子來說,會計主任可能需要準備年度預算,管理和核算各項財務收支,並根據需要提供相關的財務報告給相關部門或上級機構進行審核。組員則協助會計主任進行會計紀錄的記錄,例如處理日常的收款和付款事務,以及編制和整理資料以支持會計主任在財務管理和報告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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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