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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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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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暨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6 條規定,該處設有一個人事室,並且在人事室設有一個主任。該主任的職責是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根據以上資料可以得知,在該籌備處內部,人事管理的責任和權限歸屬於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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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