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10

快速跳轉
  1. 1.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工作方針之核定。 二、重大計畫及獎助之核定。 三、基金之籌集及保管運用。 四、預算及決算之審。 五、重要規章之訂定及修正。 六、重要人事之任免。 七、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或核定。
  2. 2.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0條,董事會具有以下職掌:核定工作方針、核定重大計畫及獎助、籌集和運用基金、審核預算和決算、訂定和修正重要規章、任免重要人事、審議或核定其他重大事項。此外,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参考资料: -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80014) 請幫我再新增一個註解給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0條?

立法沿革 1

(0830929 制定)

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工作方針之核定。   二、重大計畫及獎助之核定。   三、基金之籌集及保管運用。   四、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五、重要規章之訂定及修正。   六、重要人事之任免。   七、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或核定。   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董事會之職掌。   二、第二項明定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核定名詞
  • 名詞
  • 任免名詞
(0830929 制定)

一、第一項明定董事會之職掌。   二、第二項明定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 10 條規定:「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工作方針之核定。 二、重大計畫及獎助之核定。 三、基金之籌集及保管運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