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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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4條,基金會的組織編制需經董事會通過後,再向主管機關提報核定。這條規定強調了董事會的權限和責任,並確保基金會的組織結構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 參考資料: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0830929 制定)
本基金會組織編制,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本基金會之組織編制,由董事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0830929 制定)
明定本基金會之組織編制,由董事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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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