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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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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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第 4 條,該局應設置一個主任秘書,該職務屬於簡任職位,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根據最新的資料,主任秘書負責協助局長處理相關事務,包括組織規劃、人事管理、行政事務等。該職位的等級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職權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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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