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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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為推展傳統藝術,培育傳統藝術人才,特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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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第1條規定:「文化部為推展傳統藝術,培育傳統藝術人才,特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根據此法條,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是文化部所設立的機構,其目的在於推展傳統藝術並培育傳統藝術人才。透過本中心的運作,傳統藝術得以被廣泛推廣和保存,同時也著重在培養具備傳統藝術技能和知識的人才。這有助於保護和傳承傳統藝術,並讓更多人參與和了解傳統藝術的價值和意義。 參考資料: 文化部-https://www.moc.gov.tw/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https://www.ntch.edu.tw/
立法沿革 1 版
(1000614 制定)
文化部為推展傳統藝術,培育傳統藝術人才,特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立法理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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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4 制定)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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