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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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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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第4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設有主任秘書職位,職務等級為簡任第十一職等。 該條文的相關資料來源可參考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該條文目前最新的版本為2020年1月1日修訂發布的版本。
立法沿革 1 版
(1010120 制定)
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理由本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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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 制定)
本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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