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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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課審會設秘書小組,處理相關行政事務。
- 2.秘書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部長派兼之。
- 3.執行秘書承審議大會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之命,綜理秘書小組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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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的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20 條規定如下: 1. 課審會設有秘書小組,負責處理相關行政事務。 2. 秘書小組由執行秘書一人及若干工作人員組成,執行秘書由本部部長派兼。 3. 執行秘書負責召集審議大會,並綜理秘書小組的事務,指揮和監督所屬人員的工作。 根據教育部相關法規及決議文件,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課程審議會能夠順利運作,並提供適當的行政支持。例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法》第 25 條規定了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其業務需要訂定申評會編組表,列明職稱、職等、員額,這些規定可能涉及到課審會的組成。此外,教育部在各校申評會的組成和運作方面也有自己的規定,例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等相關文件。 然而,這些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例子,因此無法提供任何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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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