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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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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審議大會置總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兼任;副總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委員一人兼任。
  2. 2.審議大會委員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時,得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5 條是指在審議大會中,必須設置一位總召集人和一位副總召集人。總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副總召集人則由本部部長指定委員兼任。當審議大會委員在聘任期間因故出缺時,可以派遣補聘委員替代,補聘委員的任期在原委員任期屆滿日之前。根據這項規定,當審議大會中的總召集人或委員出現缺席時,可以立即進行補聘,以確保審議活動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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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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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5 條規定:「審議大會置總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兼任;副總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委員一人兼任。審議大會委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