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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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6條的規定,該組成方式及人數如下: 1. 召集人:一位 2. 副召集人:兩位,其中一位由第三款至第十一款委員兼任 3. 課程、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六位 4. 領域、學科、群科之專家學者:九位 5. 領域、學科、群科之教師:十五位 6. 教師組織成員:一位 7. 校長組織成員:一位 8. 家長組織成員:二位 9. 教育組織成員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位或二位 10. 學生代表:二位或三位 11. 其他各教育階段分組審議會推舉之代表:三位 根據教育部所發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這些組成方式及人數的規定能夠確保審議會的多元性以及專業性。該條款中提到的不同人員類別,包括學科專家、教師、學生代表和家長代表等,都能夠在審議過程中提供不同的觀點和意見。 舉例來說,領域、學科、群科之專家學者這一類委員可以根據他們在領域知識和專業經驗上的優勢,對於課程、教學或評量等相關事項進行專業性的評估和建議。而領域、學科、群科之教師則能夠代表實際教學的執行者,提供他們的經驗和觀點。家長組織成員則能夠代表學生和家長的利益,並提供他們的需求和意見。 這些組成方式和人數的規定可以確保審議會的多元性和公正性,並尊重各方利益的平衡。這樣的審議機制能夠促進課程和教學的品質,並使得教育體制更為有效。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2019年3月5日修訂。 2. 黃大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與課程改革」,《教育研究資訊》,2013年,第81期,頁17-23。
- 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條文
- 第四條第一項條文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2 條條文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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