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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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7條的規定,特別類型教育分組審議會的組成方式及人數如下: 1. 召集人:1人 2. 副召集人:2人,其中1人由第三款至第十款委員兼任 3. 課程、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3人 4. 特別類型教育之專家學者:5人 5. 特別類型教育之教師:7人 6. 教師組織成員:1人 7. 校長組織成員:1人 8. 家長組織成員:1人 9. 教育組織成員或社會公正人士:1人或2人 10. 學生代表:1人或2人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實施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課程方案審議準則及程序」指南,特別類型教育分組審議會的成員應由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和經驗的人士擔任。例如,特殊教育分組審議會的成員應包括特殊教育領域的專家學者、特殊教育教師以及家長組織成員等,以確保對特殊教育課程的審議具有專業性和多方參與。 舉例來說,如果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特殊教育分組審議會,在審議一位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安排時,該學生的家長組織成員可以參與審議過程,提供對該學生特殊需求的專業意見和建議。同時,特殊教育分組審議會也可以邀請相關的特殊教育專家學者參與審議,以確保該學生的教育設計符合專業標準和最佳實踐。最終,特殊教育分組審議會根據各個成員的意見和建議,決定是否需要調整該學生的課程安排或提供額外的支援措施。
- 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條文
- 第四條第一項條文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2 條條文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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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