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 1 條
快速跳轉
為設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國際綜合型賽會、國際單項錦標賽、身心障礙運動優秀運動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1條,該法條的目的是為了設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並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目前找不到與這個法條相關的具體範例。
立法沿革 2 版
(1030107 制定)
為設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優秀運動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1140107 全文修正)
為設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國際綜合型賽會、國際單項錦標賽、身心障礙運動優秀運動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照委員提案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30107 制定)
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1140107 全文修正)
照委員提案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