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10

快速跳轉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 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四、規章之審議。 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六、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七、主任之任免。 八、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10條,董事會的職權包括以下項目: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的審議。 例如,董事會可以審議並確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發展目標以及相關計畫。 二、年度業務計畫的審議。 每年董事會都需審議並核准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業務計畫。 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的審議。 董事會須審議並核准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年度預算,以及審查決算報告。 四、規章的審議。 董事會負責審議並制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規章。 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的審議。 董事會需審議並決定對於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所擁有的自有不動產的處置,或對該不動產設定相關負擔。 六、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的事項之審議。 這包括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其他相關條文所規定的需由董事會決議的事項。 七、主任的任免。 董事會負責選任主任並決定其任免。 八、其他重大事項的審議。 除了以上列舉的事項外,董事會還需審議其他重大事項,具體內容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立法沿革 1

(1030107 制定)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   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四、規章之審議。   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六、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七、主任之任免。   八、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立法理由董事會之職權。

  • 不動產名詞
  • 任免名詞
(1030107 制定)

董事會之職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10 條規定:「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 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