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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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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16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董事長、董事及監事的職務是無給職的。這表示這些職位的人員在擔任中心的董事或監事時,不會獲得薪資或報酬。這條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這些職位的人員能夠專注於履行其責任和義務,而不會受到薪資或報酬的干擾。該法條沒有具體的款項,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細節或範例。

立法沿革 1

(1030107 制定)

本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屬兼職,不得支領職務報酬,惟得依規定支領兼職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30107 制定)

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屬兼職,不得支領職務報酬,惟得依規定支領兼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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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16 條規定:「本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1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