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16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董事長、董事及監事的職務是無給職的。這表示這些職位的人員在擔任中心的董事或監事時,不會獲得薪資或報酬。這條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這些職位的人員能夠專注於履行其責任和義務,而不會受到薪資或報酬的干擾。該法條沒有具體的款項,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細節或範例。
本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屬兼職,不得支領職務報酬,惟得依規定支領兼職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屬兼職,不得支領職務報酬,惟得依規定支領兼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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