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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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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2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是一個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是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這表示中心的組織運作受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中心的職責是研究和推動災害防救科技相關事務,並提供相關技術支援和科學研究,以提升災害管理和應急能力。中心的管理和運營應遵守相關法規和規章,並受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

立法沿革 2

(1030107 制定)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立法理由本中心組織型態及監督機關。

(1101228 修正)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立法理由配合科技部組織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爰修正監督機關之名稱。

  • 行政法人名詞
(1030107 制定)

本中心組織型態及監督機關。

(1101228 修正)

配合科技部組織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爰修正監督機關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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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2 條規定:「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