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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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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推動及執行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整合事宜。 二、推動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之落實及應用。 三、運用災害防救相關技術,協助災害防救工作。 四、促進災害防救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五、協助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參與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究發展及其應用。 六、其他與災害防救科技相關之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該中心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六個項目: 一、推動和執行災害防救科技的研發和整合事務。 例如,可以進行災害防救相關技術的研究和發展,以提高災害防救能力。 二、推動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的落實和應用。 例如,將災害防救科技的研究成果應用在實際的防災工作中,提高應對災害的效率和效果。 三、運用災害防救相關技術,協助災害防救工作。 例如,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供災害預警系統或災害應變指揮中心的技術支持,提高災害應對的能力。 四、促進災害防救科技的國際合作和交流。 例如,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科研機構進行合作,共同研發災害防救科技,並分享經驗和知識。 五、協助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參與災害防救科技的研究發展及其應用。 例如,支持大專院校和研究機構在災害防救科技領域的研究項目,並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六、其他與災害防救科技相關的業務。 這包括其他未詳述的與災害防救科技相關的業務,如法制和政策研究以促進災害防救科技的發展。 以上內容的參考資料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的相關法條內容。

立法沿革 1

(1030107 制定)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推動及執行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整合事宜。   二、推動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之落實及應用。   三、運用災害防救相關技術,協助災害防救工作。   四、促進災害防救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五、協助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參與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究發展及其應用。   六、其他與災害防救科技相關之業務。

立法理由本中心之業務範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30107 制定)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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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3 條規定:「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推動及執行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整合事宜。 二、推動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