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7條的規定,該中心設有三至五名監事,並由監督機關遴選人員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進行解聘時,也需遵循同樣程序。監事的遴選範圍包括政府相關機關代表、災害防救研究相關的學者、專家,以及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的學者、專家。此外,監事應互選一名常務監事,而且第一項所遴選的監事,其中一性別的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參考資料: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40C2B5210270F616&s=97D873F5526DD183
本中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災害防救研究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法律、會計或財務有關之學者、專家。 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本中心監事人數、遴聘方式及其資格。 二、第二項明定常務監事之遴選方式。 三、第三項明定監事之任一性別之保障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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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項明定本中心監事人數、遴聘方式及其資格。 二、第二項明定常務監事之遴選方式。 三、第三項明定監事之任一性別之保障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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