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8條,監督機關在遴選董事及監事時,應考慮各類人選的代表性、區域性和均衡性。其中,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董事總人數中,應至少有一位代表原住民、客家及場館所在地區的人。此外,董事及監事的任一性別數量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參考資料: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 相關法律資料及規範
監督機關遴選董事及監事時,應考量各類人選之代表性、區域性及均衡性。其中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董事總人數原住民、客家及場館所在地區域之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 前項董事、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立法理由為落實多元文化及性別平權精神,明定監督機關遴選董事及監事時,應考量族群的代表性,各族群特別是原住民與客家應有代表。同時也應重視區域性及均衡性,並符合性別比例。
為落實多元文化及性別平權精神,明定監督機關遴選董事及監事時,應考量族群的代表性,各族群特別是原住民與客家應有代表。同時也應重視區域性及均衡性,並符合性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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