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6

快速跳轉
  1. 1.學校置組長、幹事、技士、助理員、技佐、管理員、電器管理員、書記等職員及專任運動教練;其員額編制,依本標準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規定。
  2. 2.學校置醫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等醫事人員,其員額編制,依本標準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規定。
  3. 3.學校職員數,以不逾教職員員額總數百分之二十五為限。但本準則施行前已進用之職員,得繼續任職至離職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第6條》,學校可置組長、幹事、技士、助理員、技佐、管理員、電器管理員、書記等職員及專任運動教練。這些職位的員額編制,根據該準則第8條和第12條的規定進行。同樣地,學校也可以置醫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等醫事人員,其員額編制也根據該準則第8條和第12條的規定進行。此外,根據該條款規定,學校的職員數量不得超過教職員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但在該準則實施前已經聘用的職員可以繼續任職直到離職為止。 參考資料:國立中山大學組織規程準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第 6 條規定:「學校置組長、幹事、技士、助理員、技佐、管理員、電器管理員、書記等職員及專任運動教練;其員額編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