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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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會應參酌校務發展需要,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 一、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 二、決定遴選程序。 三、審核候選人資格。 四、就二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審議,遴選校長人選送本部部長核定後聘任。 五、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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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4條,遴選會在獨立自主的精神下執行以下任務: 1. 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遴選會應決定如何產生候選人,這可能是透過提名或其他方式。 2. 決定遴選程序:遴選會應制定遴選的具體步驟和流程,確定如何評估候選人的能力和適格性。 3. 審核候選人資格:遴選會應審核候選人的資格,確定他們是否具備擔任校長職位所需的條件和能力。 4. 審議候選人:如果有兩人或以上的合格候選人,遴選會將審議進行選拔,並將遴選出的校長人選提交給主管部門核定後聘任。 5. 其他相關事項:遴選會應處理與校長遴選相關的其他事項。 依照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事六庭九十八年度訴字第二〇四號判決,該案涉及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長的遴選,遴選會根據相關法規和辦法,確定了候選人產生方式,訂定了遴選程序,審核了候選人的資格,並且進行了候選人的審議和選拔程序。最終,遴選出的校長人選經主管部門核定後被聘任為校長。此案例表明了遴選會根據法規和辦法執行校長遴選的相關任務。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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