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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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遴選會依下列方式辦理遴選作業: 一、與校長候選人面談,聽取有關校務發展及治校理念,並就相關問題交換意見。 二、必要時得訪問學校聽取有關學校現況及未來發展方向報告,並舉辦座談。 三、其他經遴選會認定有效客觀遴選合適校長人選之程序。
- 2.遴選會於遴選時,應審酌候選人基本資料、學識素養、人格特質、治校理念與願景、募款能力、訪問所得及面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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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5 條規定了遴選會的遴選作業方式。根據該條第 1 款,遴選會需與校長候選人進行面談,聽取其有關校務發展及治校理念的意見,並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換意見。此外,必要時遴選會可以訪問學校,了解有關學校現況及未來發展方向的報告,並舉辦座談會。遴選會還可以自行認定其他有效客觀程序,來選出適合的校長人選。 在遴選時,根據該條第 2 款,遴選會應考慮候選人的基本資料、學識素養、人格特質、治校理念與願景、募款能力、訪問結果以及面談情況等因素。 舉個範例,假設國立專科學校的遴選會在遴選校長時,會先與候選人進行面談,確認其對校務發展和治校理念的了解和想法。遴選會可能也會訪問該校,以了解學校的現況和未來發展方向。然後,遴選會會根據候選人的基本資料、學識素養、人格特質、治校理念與願景、募款能力、訪問結果以及面談情況等因素來進行評估和遴選校長人選。 參考資料: 1.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2. 政府網站上的相關法規及指引文件
- 審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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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