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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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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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遴選會在開會時,可以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這表示遴選會可以邀請相關人員參與會議,或向他們請求相關資料,以協助遴選過程。例如,遴選會可能邀請候選人的上級主管或其他有關專業人士參加會議,提供對候選人的評價或意見。此外,遴選會也可以要求候選人提供相關文件或資料,以便更全面評估他們的適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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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