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家資通安全防護能力、推動資通安全科技發展及應用,特設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根據《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1 條,該法規旨在提升國家資通安全防護能力、推動資通安全科技發展及應用,並特設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根據這條法規,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的設立是為了加強國家的資通安全領域,並促進資通安全科技的發展與應用。該中心將成為國家在資通安全方面的專業機構,負責研究和推廣相關的科技方法和應用,以提升國家的資通安全能力。這項法規的制定旨在保護國家的資通安全,並維護國家的穩定和發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