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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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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董事長之聘任,應由監督機關訂定作業辦法遴聘之。 董事長對內綜理本中心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中心;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職權。董事長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經行政院准者,不在此限。 董事長得為專任或兼任,專任者之報酬由監督機關核定之;兼任者為無給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9條,該中心需設置一位董事長,由監督機關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董事長的解聘也需要經過相同的程序。董事長的聘任程序應由監督機關制定相關作業辦法進行遴聘。 董事長在內部負責管理該中心的所有事務,在外部代表該中心。當董事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可以由他指定的董事代行職權,如果無法指定,則由董事互推選出一人代行職權。董事長任期內,若年滿七十歲,則應立即更換,除非經過行政院核准的特殊考量。 董事長可以兼任或專任,專任的董事長薪酬由監督機關核定,兼任的董事長則不接受薪酬。 參考資料: -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 行政院網站上公布的職位聘任程序及相關作業辦法

  • 名詞
  • 報酬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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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9 條規定:「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董事長之聘任,應由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