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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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為辦理人權之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特設國家人權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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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第1條,文化部特設國家人權博物館,其業務包括人權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根據資料,這個法條指定了文化部設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目的和職責,以便推廣和宣揚人權價值觀。
立法沿革 1 版
(1061128 制定)
文化部為辦理人權之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特設國家人權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立法理由本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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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28 制定)
本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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