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6.12.13

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文化部為辦理人權之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特設國家人權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2開分頁 ›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 二、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經營管理業務;協助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之保存及活化。 三、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之組織發展及國內外相關博物館交流合作。 四、其他有關人權歷史、文化教育及人權出版品編纂與發行事項。
3開分頁 ›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6.12.13,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