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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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教育、學術交流政策之規劃、協約之洽簽、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國際教育、學術相關組織之聯繫及參與。 三、本部駐境外單位之籌設、聯繫及督導。 四、公費留學生、獎學金生之考選與留、遊學之輔導及服務。 五、外賓邀訪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對外華語文教育政策之規劃、推行與華語文師生之選送、招募、獎補助及服務。 七、兩岸教育交流政策之規劃、執行、陸生與港澳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 八、僑生教育政策之規劃執行、僑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 九、外僑學校政策之規劃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之規劃、推行、獎補助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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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10條主要涵蓋了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的職權範疇,下面將逐條釋義: 一、國際教育、學術交流政策之規劃、協約之洽簽、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修:該項規定涉及教育部國際教育、學術交流相關政策的制定、執行以及與其他國家或組織的協約洽簽等事項。在這方面,教育部可能需要根據該司法規程進行法規研修工作。 二、國際教育、學術相關組織之聯繫及參與:該項規定授權教育部與國際教育、學術相關組織進行聯繫與參與,以促進國際教育交流。 三、本部駐境外單位之籌設、聯繫及督導:該項規定授權教育部負責籌設、聯繫並督導本部在境外的相關機構或辦事處。 四、公費留學生、獎學金生之考選與留、遊學之輔導及服務:該項規定涉及教育部負責公費留學生和獎學金生的考選、留學和遊學相關的輔導和服務工作。 五、外賓邀訪之規劃、執行及督導:該項規定授權教育部負責外賓邀訪活動的規劃、執行與督導。 六、對外華語文教育政策之規劃、推行與華語文師生之選送、招募、獎補助及服務:該項規定授權教育部負責對外華語文教育政策的制定、推行以及華語文師生的選送、招募、獎補助和服務工作。 七、兩岸教育交流政策之規劃、執行、陸生與港澳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該項規定涉及教育部對兩岸教育交流政策的規劃、執行以及陸生、港澳生來台就學的推行、輔導,以及大陸地區台商學校的設立、獎補助和督導等事項。 八、僑生教育政策之規劃執行、僑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該項規定授權教育部負責僑生教育政策的制定、執行以及僑生來台就學的推行、輔導,以及海外臺灣學校的設立、獎補助和督導等事項。 九、外僑學校政策之規劃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之規劃、推行、獎補助及輔導:該項規定涉及教育部對外僑學校政策的規劃,以及外國學生來台就學的規劃、推行、獎補助和輔導等事項。 十、其他有關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事項:該項規定涵蓋了其他與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相關的事項,具體細節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 參考資料:"教育部處務規程第10條" 教育部網站 (https://law.moe.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50442&FLNO=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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