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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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終身教育、空中教育、短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教育、成人基本教育與成人特殊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二、社會層面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教育、品德教育與生命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家庭教育、外籍配偶教育與婦女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高齡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全國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及閱讀推廣之規劃。 六、本國語言文字之研究、保存與推動及字形、字音、字義標準之訂定。 七、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之設立、輔導與監督及直轄市、縣(市)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之輔導。 八、教育基金會與教育公益信託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九、終身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十、其他有關終身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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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處務規程第9條之規定,終身教育司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規劃、推動和監督終身教育、空中教育、短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和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教育、成人基本教育和成人特殊教育政策。 2. 規劃、推動和監督社會層面的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教育、品德教育和生命教育政策。 3. 規劃、推動和監督家庭教育、外籍配偶教育和婦女教育政策。 4. 規劃、推動和監督高齡教育政策。 5. 規劃全國公共圖書館的輔導和閱讀推廣工作。 6. 進行本國語言文字的研究、保存和推動,並訂定字形、字音和字義的標準。 7. 設立、輔導和監督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以及輔導直轄市、縣(市)立和私立社會教育機構。 8. 設立、輔導和監督教育基金會和教育公益信託。 9. 研修相關終身教育法規。 10. 處理其他相關終身教育事項。 根據教育部製作的《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業務範疇簡介》(資料來源: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的業務範疇依據教育部組織基準條例第5條及相關法令與規定為依據。該司的職掌包括終身學習政策與法規之規劃、推動與查核、高齡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法治教育和公民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社區大學管理與輔導、終身學習經費之規劃與推動、職場與產業人力資源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在職進修學校與在職進修教育之輔導、教育人員終身學習與發展、成人基礎教育與社會教育等許多相關事項。 總之,根據教育部處務規程第9條之規定,終身教育司負責規劃、推動和監督各項終身教育相關的政策和事務,包括教育制度的設計、教育行政的監督、教育經費的分配和補助、教育機構的設立和監督、教育統計、評鑑和政策研究、以及促進國際交流等。該司還負責研修相關法規,並處理其他有關終身教育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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