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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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臺灣學術網路管理、營運、應用技術之發展、推動及教育體系資通訊安全政策之規劃、推動。 三、數位學習政策規劃與推動、數位教學資源之統合、分享及應用推廣。 四、教育行政資訊系統與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營運。 五、人文社會科學與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相關事項之協調及推動。 六、前瞻性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人文社會科學與科技教育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追蹤考核。 七、學校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永續發展規劃與落實、人才培育及跨部會交流。 八、學校防災教育與實驗場所安全管理、廢棄物管理與化學品管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九、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資訊及科技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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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 12 條主要針對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的掌理事項進行規範。根據該條的內容,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的職責包括以下方面: 一、資訊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此職責表示該司負責制定並推動相關的資訊教育政策,同時也負責研修和了解相關法規。 二、臺灣學術網路管理、營運、應用技術之發展、推動及教育體系資通訊安全政策之規劃、推動。這一項涵蓋了對臺灣學術網路的管理、營運和應用技術的發展和推動,同時也包括對資通訊安全政策的規劃和推動。 三、數位學習政策規劃與推動、數位教學資源之統合、分享及應用推廣。該司負責制定並推動數位學習政策,同時也負責數位教學資源的統合、分享和應用推廣。 四、教育行政資訊系統與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營運。此職責表示該司負責規劃、建置、維護和營運教育行政資訊系統和資料庫。 五、人文社會科學與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相關事項之協調及推動。該司負責規劃人文社會科學和科技教育政策,同時負責協調和推動相關事項。 六、前瞻性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人文社會科學與科技教育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追蹤考核。該司負責規劃、推動和追蹤考核前瞻性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人文社會科學和科技教育計劃。 七、學校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永續發展規劃與落實、人才培育及跨部會交流。這一項涵蓋了學校環境教育政策的規劃和推動、永續發展計劃與執行、人才培育以及與其他部會的交流。 八、學校防災教育與實驗場所安全管理、廢棄物管理與化學品管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該司負責規劃和推動學校防災教育、實驗場所安全管理、廢棄物管理和化學品管理政策。 九、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這一項表示該司負責規劃和管理本部和所屬機關(構)的資訊應用環境。 十、其他有關資訊及科技教育事項。最後一項表示該司負責其他與資訊和科技教育相關的事項。 根據教育部處務規程第 12 條的規定,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負責的範疇涵蓋了資訊教育政策、數位學習、資訊系統和資料庫、環境教育、防災教育等多個方面。這些職責的目的是推動教育領域中資訊和科技的應用,並為學生和教師提供相關的資源和環境。例如,在數位學習政策規劃與推動方面,該司可以制定相關政策,統合數位教學資源並推廣應用。這可以促進教育的數位化和科技化,提升學生的學習效果和教師的教學能力。 參考資料: - 教育部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12) - 教育部相關網站 (https://www.edu.tw/)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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