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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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二、學生事務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三、學生輔導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四、特殊教育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五、校園安全規劃、校安通報、校園災害管理、防制校園霸凌與藥物濫用之規劃及督導。 六、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學生兵役、全民防衛精神動員與教育服務役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資格、遴選、任免、介派、晉任、遷調、進修訓練、考核、紀律、獎懲、陳情、申訴、訴願(訟)、資遣、退撫與人事資料管理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薪資待遇、保險與服裝製補等後勤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十、其他有關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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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處務規程第 13 條,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負責以下事項: 一、性別平等教育政策的規劃、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的推動和監督。 二、學生事務政策的規劃、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的推動和監督。 三、學生輔導政策的規劃、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的推動和監督。 四、特殊教育政策的規劃、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工作的推動和監督。 五、校園安全規劃、校安通報、校園災害管理、防制校園霸凌和藥物濫用的規劃和監督。 六、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學生兵役、全民防衛精神動員和教育服務役政策的規劃、推動和監督。 七、軍訓教官和護理教師資格、遴選、任免、介派、晉任、遷調、進修訓練、考核、紀律、獎懲、陳情、申訴、訴願(訟)、資遣、退撫和人事資料管理業務的規劃、推動和監督。 八、軍訓教官和護理教師薪資待遇、保險和服裝製補等後勤業務的規劃、推動和監督。 九、學生事務和特殊教育相關法規的研修。 十、其他有關學生事務和特殊教育的事項。 根據〈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處務職掌說明〉文件(參考資料一),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的職掌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政策的規劃,這是根據中華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 條第 1 項的規定,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也負責大專校院學生事務政策的規劃和推動,這是根據教育部所制定的相關法規,旨在確保學生在校園中的權益得到保障。在特殊教育方面,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負責相關政策的規劃和推動,以確保特殊教育的工作能夠落實並得到適當的督導。 以上是對教育部處務規程第 13 條的解釋,並根據參考資料一提供的相關法條和文件進行分析。
- 任免名詞
- 核名詞
- 陳情名詞
- 訴願名詞
- 資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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