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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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收支、管理、運用事項之監督及考核業務,設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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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20條規定,為了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收支、管理、運用事項之監督及考核業務,教育部設立了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這是一個常設性任務編組。該監理會會有一名執行秘書,由適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則由另外的設置要點定義。 參考資料: - 教育部. (2021)。教育部處務規程[上網日期:2022年12月10日]。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62
- 資遣名詞
- 核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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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