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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育部處務規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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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高等教育(含醫學教育等各學術領域)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大學各類人才培育、多元入學制度與增設調整系所之規劃及推動。 三、大學評鑑、產學合作與技術研發之規劃及推動。 四、大學卓越化、國際化、國外與大陸學歷採認之規劃及推動。 五、大學學雜費、學生助學措施、資源分配、財務及行政之監督。 六、大學組織規程之審。 七、大學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八、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學術倫理規範及國家講座、學術獎遴選。 九、大學、私立學校、學位授予及其他高等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十、其他有關高等教育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處務規程第7條的規定,高等教育司負責以下事項: 一、高等教育(包括醫學教育等各學術領域)政策的規劃和推動。 在這方面,高等教育司負責制定相關的政策,以推動高等教育的發展和改革。這可能包括整體的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學術研究政策、招生政策和課程設計等。 二、大學各類人才培育、多元入學制度與增設調整系所的規劃和推動。 高等教育司負責確保大學能夠提供適當的人才培育計劃,以培養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畢業生。同時,他們也負責推動和監督各種多元入學制度,以確保公平和多元化的入學機會。此外,他們還參與大學增設和調整系所的相關工作。 三、大學評鑑、產學合作和技術研發的規劃和推動。 高等教育司負責制定和推動大學評鑑制度,以評估大學的學術水平和教學質量。他們還負責促進大學的產學合作和技術研發,以促進產業發展和科學技術創新。 四、大學卓越化、國際化、國外與大陸學歷採認的規劃和推動。 高等教育司負責制定政策和措施,以提高大學的卓越程度和國際化水平。他們負責制定國外學歷和大陸學歷的採認政策和程序,確保相應的學歷得到承認和接受。 五、大學學雜費、學生助學措施、資源分配、財務和行政的監督。 高等教育司負責監督大學的學雜費制度、學生助學措施、資源分配、財務和行政事務,以確保其合理和公正。 六、大學組織規程的審核。 高等教育司負責審核大學的組織規程,以確保其與相關法規和政策的符合性。 七、大學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事項的規劃和推動。 高等教育司負責規劃和推動相關的原住民族和少數族群教育事項,以確保他們獲得公平和合理的教育機會。 八、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學術倫理規範和國家講座、學術獎遴選。 高等教育司負責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的相關事務,包括制定相關的規範和程序。同時,他們也負責學術倫理規範、國家講座和學術獎的遴選工作。 九、大學、私立學校、學位授予和其他高等教育相關法規的研修。 高等教育司負責組織大學、私立學校和學位授予機構等的相關法規的培訓和研討活動。 十、其他有關高等教育事項。 高等教育司負責處理其他與高等教育相關的事項,這些事項可能不在以上列舉的範疇內。

  • 名詞
  • 原住民名詞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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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 7 條規定:「高等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高等教育(含醫學教育等各學術領域)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大學各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