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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訴人誤向應受理之申評會以外之機關或學校提起申訴者,收受之機關或學校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申評會,並通知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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