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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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21條,其內容如下: 1. 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根據這項規定,申評會的委員會議應該是不公開的,也就是不對外公開進行。這是為了確保申訴的機密性與應有的私密性。 2. 評議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邀請申訴人、關係人、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指派之人員到場說明。根據這項規定,評議會議時,委員會可以經過議決邀請申訴人、相關人員、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指派的人員到場說明。這是為了瞭解案件的相關事實和觀點,以便做出公正的評議。 3. 申訴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申請到場說明而有正當理由者,申評會得指定時間地點通知其到場說明。根據這項規定,如果申訴人、原措施學校或主管機關有正當理由申請到場說明,申評會可以指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關係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輔佐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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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