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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申訴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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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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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評議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邀請申訴人、
關係人
、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指派之人員到場說明。
申訴人、原措施之學校或
主管機關
申請到場說明而有正當理由者,申評會得指定時間地點通知其到場說明。
依前二項規定到場說明時,得偕同
輔佐人
一人至二人為之。
申訴案件有實地了解之必要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推派委員代表至少三人為之;並於委員會議時報告。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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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組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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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管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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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申訴之提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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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申訴評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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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評議決定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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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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