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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分別提起之數宗申訴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原因者,申評會得合併評議,並得合併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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