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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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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評會委員會議於評議前認為必要時,得推派委員三人至五人審查,委員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向委員會議提出審查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27 條,當申評會委員會議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推派三至五名委員進行審查。這些委員在詳細閱讀文件、分析事實並適用相關法規後,向委員會議提出審查意見。 參考資料:教育部(2011)。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修正)[PDF文件]。取自http://edu.law.moe.gov.tw/EDU_WEB/Attachment/EDU059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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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27 條規定:「申評會委員會議於評議前認為必要時,得推派委員三人至五人審查,委員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