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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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評會委員會議應審酌申訴案件之經過、申訴人所受損害及所希望獲得之補救、申訴雙方之理由、對公益之影響及其他相關情形,為評議決定。
深度解讀
根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评议准则第28条的规定,申评会委员会议应该考虑申诉案件的经过、申诉人所受的损害以及希望得到的补救措施、申诉双方的理由、对公益的影响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以作出评议决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審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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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