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2條,申評會委員會議在評議決定時,可以透過徵詢無異議、舉手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進行。該評議決定的過程和個別委員的意見應該對外保密。這項規定也要求將表決方式和結果明確記載在當次會議紀錄中,如果是透過投票表決的方式,則應該立即封緘表決票,并由會議主席和委員推選的監票委員簽名,然後妥善保存。 參考資料: - 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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