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35

快速跳轉
  1. 1.評議書以申評會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名義行之,作成評議書正本,並以該學校或主管機關名義以足供存證查之方式,於評議書作成後十五日內,將評議書正本送達申訴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
  2. 2.申訴案件有代表人代理人者,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前項評議書之送達,向該代表人或代理人為之;代表人或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5條的規定,對於評議書的送達方式有以下兩點: 1. 評議書以申評會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名義行之,作成評議書正本,並以該學校或主管機關名義以足供存證查核之方式,於評議書作成後十五日內,將評議書正本送達申訴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 這條規定表示評議書是以申評會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的名義發出,評議書是正本文件,該學校或主管機關必須保存文件以供查證,並在評議書完成後的十五天內將評議書正本送達給申訴人、原處分學校或主管機關。 2. 申訴案件有代表人或代理人者,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前項評議書之送達,向該代表人或代理人為之;代表人或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這條規定表示如果申訴案件有代表人或代理人存在,除非受到送達權限的限制,評議書的送達可以直接交給代表人或代理人。如果有多於一個代表人或代理人,則可以只向其中一人進行送達。 舉例來說,如果教師A提出申訴,並且指定律師B作為代理人,那麼根據第35條的規定,申評會可以將評議書送達給律師B,而不必直接送達給教師A。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送達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35 條規定:「評議書以申評會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名義行之,作成評議書正本,並以該學校或主管機關名義以足供存證查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