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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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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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第 16 條規定是指該辦法將自發布日起施行。然而,在提供的上下文中並沒有提到該法條的具體內容以及相關案例,因此無法進一步針對該法條進行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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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