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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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指定專人或專責單位,負責學生申評會相關行政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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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學校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指定專人或專責單位,負責學生申評會相關行政作業事宜。 根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第15條,學校在處理學生申訴案件時,應指定專人或專責單位負責學生申評會相關的行政作業事宜。這表示學校需要指派特定的人員或單位,專門負責處理學生申評會相關的行政作業,包括接收學生的申訴、審核申訴內容、進行調查、聆聽申訴人的陳述、確定是否有違法或不當行為,並根據該結果進行相應的處理。這樣的安排可以確保學生申評會的運作更有效率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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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