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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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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經作成評議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後,學校應依評議決定確實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第 14 條,學校應依評議決定確實執行。這表示學校在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後,必須確實執行評議決定。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第95年度裁字第2915號裁定,若教育部學校未依法執行評議決定,申訴人有權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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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第 14 條規定:「申訴案件經作成評議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後,學校應依評議決定確實執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