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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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經作成評議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後,學校應依評議決定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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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第 14 條,學校應依評議決定確實執行。這表示學校在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後,必須確實執行評議決定。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第95年度裁字第2915號裁定,若教育部學校未依法執行評議決定,申訴人有權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 送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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