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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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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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13 條,人事室負責處理國家教育研究院的人事事項。根據該條規定,人事室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處理招聘、考核、調度、晉升等人事活動。具體內容可以參考該條規程所提供的相關函令、程序或準則。 參考資料: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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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